关于2023届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今年我校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经学校保卫处与徐汇区公安分局康健新村派出所协调,特作如下通知:

1、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61日前,学生填报《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户口迁移事项确认表》(填写要求见附件)递交给所在学院负责毕业生户籍迁移的老师,由康健派出所统一办理《迁移证》。

个人办理时间:2023615日后,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学生本人前往康健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地址:徐汇区浦北路268),问询电话:021-542105768034

2、办理户籍迁移证注意事项

1)迁往原籍: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上述证件复印件。

2)迁往非原户籍地: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如果原籍地址因房屋买卖或动迁户籍无法迁入者,请毕业生提前确认可接受本人落户的原户籍地同城的详细地址。户籍迁移其他城市者,则需自行与迁入地公安机关确认是否需要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并提供落户详细地址。

3)迁往外省(市)单位集体户口: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上述证件复印件。请提前确认是否允许迁入并提供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4)落户上海:目前无需办理户籍迁移,待落沪审批通过后,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网上户口迁移。

5)录取外地院校: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6)录取上海院校,无需前往康健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直接前往被录取的上海院校办理落户。

7)毕业生本人如果无法前来办理,需写好委托书由学院经办老师签名、盖学院章后交予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带好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的材料代办户籍迁移。

望各学院及时传达到需办理户籍迁移的毕业生,毕业生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要求,在集中办理和日常办理期间,按时办理户籍迁移。同时,请毕业生之间互相告知。


保卫处

2023522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生户口迁移事项确认表(本科研究生

姓名


学院


学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确认入户具体地址



确认入户

地址填写

注意事项

1迁往原籍:需填写原籍家庭户具体地址(非派出所地址)

原籍家庭户地址因动迁、买卖等原因无法迁入的,请提前自行确认可 接受本人落户的原户籍地同城的详细地址,并填写落户详细地址。

2迁往非原户籍地:请提前自行与迁入地公安机关确认是否需要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并填写落户详细地址。

3迁往外省市单位集体户口:请提前确认该集体户口可否接受本人户口,并填写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4录取外地院校:请填写外省市院校集体户地址。

5录取上海院校: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根据录取上海院校相关要求办理网上迁移。

6符合落户上海条件的:目前无需办理户籍迁移,待落沪审批通过后,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7) 以上填报内容必须电脑打印格式,手写无效。

承诺书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的信息均由本人自行填写确认,因迁移地址写错或者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之内办理户口迁移,造成户口无法迁移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确认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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