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其他各类报警事件的受理或者立案
二、职责范围:
对发生在本校(除家属区之外)范围内任何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报警案事件,都应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和规定受理或者立案。
三、办事程序:
受害人或者公私财产所有人、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候由当事人、发现人或者报案人向上师派出所值班民警报案或者事由当班民警根据案、事件情况向所领导汇报,确定是否需要受理做好值班登记和报案、事材料;
受理或者立案(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报警事件应在有关法定和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 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本校(除家属区之外)范围内任何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报警案事件的受害人、当事人、发现人都可以到上师派出所报案或者事。
五、办事依据: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篇第一章第八十三、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条之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校园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
六、办事时限:
1、根据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第八十七、八十八、八十九条之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七、承办部门:
部门:上师警务室
工作人员:值班民警
联系电话:6432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