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11月1日起实行补充修改的交通管理规定


  针对高校校园内日益频发的交通事故,为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确保校区道路畅通及师生员工的安全,对加强我校校园交通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二、禁止摩托车、燃气(燃油)助动车在校内行驶。
三、各类机动车凭校园内通行证出入,对电动助动车实行换牌出入。
四、校园内设立醒目的交通标志、告知牌和停车标志。
五、徐汇校区分设行人、自行车、机动车道。
六、送水、送货、送菜等各类车辆,实行分时段通行;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和指定时段通行。
七、不准在校园道路上学车、试车。
八、校园体育场所不对外开放,经批准到校内参加运动和比赛的校外人员骑坐的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助动车)均不准进入校园。

上海师范大学
2005年9月20日

  附:上海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版)

      浏览次数: 904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