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1、迁往原籍:身份证、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

迁往单位集体户口:身份证、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

落户上海者:身份证、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迁沪落户确认单”(需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需要复印件)。

注:毕业生户口落户上海就业指导中心的不需要:迁户落户确认单和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录取其他院校: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需复印件)、毕业证书(需复印件)。

无法前来办理者:写好委托书,被委托人带好身份证(需要复印件),带好上述材料。

2、请确认自己需要落户的地址,迁移地址应为原户籍迁来地址或者各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3、办理时间:622开始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4、自行前往康健派出所(桂林东街201号)学生户口办理专窗办理。电话:64362677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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