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创建“安全单位”评比办法》的通知
为了深化安全单位评比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校平安校园创建水平,使各学院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挥二级单位在提升平安校园创建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照市教委创建“平安校园”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上海师范大学创建“安全单位”评比办法》进行了修订,新《评比办法》自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