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校务公开内容
一、项目名称:户籍管理
二、职责范围
对本校外地生源学生集体户口、教职工集体户口项目进行管理。
三、办事程序
(一)新生户口迁移
根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关于本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和外省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2]191号)的精神,外省市生源新生以自愿为原则,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不将户口迁入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外省市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本校后,在读期间无特殊原因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另外,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新生户籍一律不转入学校,原来为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原来为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
1、 新生报到时需要办理户⼝落户的新⽣请把户口迁移证自行前往交到保卫处新生户籍受理点。新生在移交户口迁移证前首先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有关部⻔对《关于⾼校新⽣户⼝迁移照⽚采集的最新要求》要求上传个人身份证照片,身份证照⽚采集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式。(详细操作流程现场工作人员指导操作)。
2、上海市内迁移的新生报到时请带好: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户口先由学校统一收取,后移交到学校所管辖康健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若开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在报到截止日期之前迁入,跨年度将不予办理。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
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迁往原籍: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上述证件复印件。
2、迁往非原户籍地: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如果原籍地址因房屋买卖或动迁户籍无法迁入者,请毕业生提前确认可接受本人落户的原户籍地同城的详细地址。户籍迁移其他城市者,则需自行与迁入地公安机关确认是否需要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并提供落户详细地址。
3、迁往外省(市)单位集体户口: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上述证件复印件。请提前确认是否允许迁入并提供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4、落户上海:目前无需办理户籍迁移,待落沪审批通过后,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网上户口迁移。
5、录取外地院校: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6、录取上海院校,无需前往康健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直接前往被录取的上海院校办理落户。
7、毕业生本人如果无法前来办理,需写好委托书由学院经办老师签名、盖学院章后交予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带好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的材料代办户籍迁移。
(三)教职工户口
1、新进教职工迁入
上海师范大学新进教职工,且夫妻双方在上海市均无房产的,可按规定申报学校集体户口。
教职工子女报出生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为上海师范大学集体户口的教职工所生子女,可按规定申报我校集体户口。
3、教职工户口迁出
因购房、辞职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出的教职员工,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或辞职证明前往保卫处政保科领取户籍内页复印件,然后至报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迁往外地者需本人前往康健新村派出所办理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