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校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确保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校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人员出入
  1、本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佩带校徽,主动出示证件。
  2、各类培训班、非学历班学员凭由保卫处注册登记的《学员证》出入。
  3、外来务工人员(含各类临时工、建筑工程队、固定送货、租用场地、房屋人员)凭保卫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出入。
  4、住学校宾馆、招待所人员凭住宿证出入。
第二条:车辆出入
  1、本校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助动车)出入校园均应挂贴《上海师范大学》标志。
  2、外来机动车辆进校时应主动停车,说明进校原因并登记后,发给《上海师范大学校内机动车通行证》,离校时收回。
  3、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经门卫允许进校的(如:接送病人,装载仪器、设备,较重行李等)也应换取《上海师范大学校内机动车通行证》,离校时收回。
  4、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
第三条: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生产产品、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保卫处签发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和本人签字的出门证出校。
  2、携带私人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门卫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外来人员进校。如有随身物品应在会客单上注明或主动向门卫人员说明,便于离校时带出。
第四条: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参加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校办公室批准,并到保卫处办理进校手续。
  3、来访客人进校,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办理会客手续后进校;无证者不予接待。来访客人请在当天22:00时前离校;不得在学生宿舍、办公室、民工居住点等处留宿。来访人员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第五条:警卫人员
  1、严格履行职责,仪表端庄,认真负责地执行校门管理。
  2、保证校门交通畅通,禁止大门左右30公尺内设摊。
  3、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4、对夜间23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5、对违反本规定,需处罚的,应报告并交保卫处处理。
第六条:附则
  违反本规定,按《上海师范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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