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校内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1、全校各学院、各部门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3、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精神,加强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危害性、危险性的教育,做到人人皆知,增强在校内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提高全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