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做好今年我校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工作,经学校保卫处和徐汇区公安分局康健新村派出所协调,特作如下通知:
1、迁往原籍: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以及上述证件复印件。
2、迁往外省市单位集体户口: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以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
3、落户上海:
(1)落户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以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和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需第二联复印件)。
(2)落户上海其它地址: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迁户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以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和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需第二联复印件)。
4、录取其它院校:身份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以及上述证件复印件。
毕业生无法前来办理:本人写好委托书交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好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带好上述1—4项相关材料代办户口迁移。
5、毕业生确认需要落户的地址,迁移地址应为原户籍迁来地址或者各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6、毕业生自行前往康健新村派出所(桂林东街201号)办理。集中办理时间请到学生户口专窗办理,日常办理时间请到户籍窗口办理。问询电话:23037607。
(1)集中办理时间:6月16日—7月6日,8:30——16:30。
(2)日常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望各学院及时组织传达到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毕业生认真按照通知的规定要求,在集中办理和日常办理期间,按时前往康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同时,请毕业生之间互相告知。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