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许可证》申请表审核程序
一、公安消防机构对公共娱乐场所送审的《治安许可证》申请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公共娱乐场所送审的《治安许可证申请表》须由地区警署初审盖章后,送公安分局接待窗口统一受理。
三、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提供装修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以及企业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材料。
四、公安消防机构对公共娱乐场所申报单位应派防火监督员实地勘查,按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五、公安消防部门自受理《治安许可证申请表》之日起,十天之内予以审核盖章,承办人六天,处领导审批期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