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1、迁往原籍:身份证(需要复印件)、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
迁往外地单位集体户口:身份证(需要复印件)、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
2、落户上海者:
2、落户上海者:
(1)落户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身份证(需要复印件)、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
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需要复印其中第二联)
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需要复印其中第二联)
(2)落户上海其他地址:身份证(需要复印件)、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
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需要复印其中第二联)、“迁沪落户确认单”(需要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需要复印件)。
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需要复印其中第二联)、“迁沪落户确认单”(需要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需要复印件)。
3、录取其他院校:身份证(需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需要复印件)、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
无法前来办理者:本人写好委托书,被委托人请带好身份证(需要复印件),带好上述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4、请确认自己需要落户的地址,迁移地址应为原户籍迁来地址或者各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5、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6月19日---7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日常办理:7月3日以后参照康健派出所办理户口时间
6、自行前往康健派出所(桂林东街201号)学生户口办理专窗办理。
电话:23037607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3.6.5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3.6.5
电话:2303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