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为确保我校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教委安全办《关于开展全市高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校区内食堂、锅炉房、配电房、车队、建筑工地、地下室、实验室、仓库、办公室及人员密集场所(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对电器设备、特种设备、防雷设施、消防通道等隐患排查,以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阶段。5月7日至17日。
  由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对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电子(lujq@shnu.edu.cn)和书面形式报校安全办。
  2、督促检查阶段。5月18日至28日。
保卫处、安全办将组织督查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认真督查,重点督查事故易发、频发的单位;对前期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府、市教委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一线,亲历亲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排除各种隐患,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责任,确保大检查迅速展开。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重点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安全办将及时总结分析大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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