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和更换学校临时出入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师范大学实有人口(特指临时人员)服务和管理,消除学校临时人员管理盲点及漏洞,提高在校临时人员**率,规范校内出租房屋和“三小单位”临时人员登记,维护学校正常治安秩序,切实保障在校临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高校内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师范大学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在2010年工作基础上,按照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组织部署,从2011年4月11日至4月30日,由校保卫处与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各学院、部门对所属临时人员从新组织进行排查统计、登记填表、信息核对,并对即将到有效期的“上海师范大学临时出入证”以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进行统一办理、更换及验审。具体安排如下:
1、各学院、部门的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组织将本单位现有的临时人员进行自查统计、登记填表及信息初步核对,并汇总到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
2、各学院、部门的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组织将本单位临时人员已离开和到有效期的“上海师范大学临时出入证”回收集中,并统一交到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按规定进行注销与更换。
3、各学院、部门的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组织将本单位现有的临时人员未验审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集中收齐,并统一交到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进行验审(注:未暂住校内和徐汇区康健街道的我校临时人员,按学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个人自行办理)。
4、上述三项工作,涉及到有临时人员的各学院、部门务必在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集中办公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5、各学院、部门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组,负责督促本单位新进临时人员和离开临时人员必须按规定三日之内,及时到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或注销等相关手续办理。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日常办公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注一:学校奉贤校区根据实际情况,由奉贤校区保卫处联系协调各学院、部门,按《通知》要求参照执行。
注二: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地点:保卫处治安科 联系电话:64322645转802 联系人:凌 嵘、张志强 邮箱:zzq@shnu.edu.cn
注三:原2010年校保卫处与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办理的一年有效期的“上海师范大学临时出入证”使用至2011年4月30日废止,2011年5月1日起更换使用新的“上海师范大学临时出入证”。
附:2010年上海师范大学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1、各学院、部门的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组织将本单位现有的临时人员进行自查统计、登记填表及信息初步核对,并汇总到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
2、各学院、部门的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组织将本单位临时人员已离开和到有效期的“上海师范大学临时出入证”回收集中,并统一交到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按规定进行注销与更换。
3、各学院、部门的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组织将本单位现有的临时人员未验审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集中收齐,并统一交到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进行验审(注:未暂住校内和徐汇区康健街道的我校临时人员,按学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个人自行办理)。
4、上述三项工作,涉及到有临时人员的各学院、部门务必在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集中办公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5、各学院、部门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组,负责督促本单位新进临时人员和离开临时人员必须按规定三日之内,及时到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或注销等相关手续办理。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日常办公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注一:学校奉贤校区根据实际情况,由奉贤校区保卫处联系协调各学院、部门,按《通知》要求参照执行。
注二: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地点:保卫处治安科 联系电话:64322645转802 联系人:凌 嵘、张志强 邮箱:zzq@shnu.edu.cn
注三:原2010年校保卫处与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办理的一年有效期的“上海师范大学临时出入证”使用至2011年4月30日废止,2011年5月1日起更换使用新的“上海师范大学临时出入证”。
附:2010年上海师范大学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上海师范大学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上海师范大学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