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做好今年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更好、更方便地服务广大毕业生,及时有效地办理户籍迁移,经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区公安分局康健新村派出所协商决定,今年毕业生户籍迁移采取集中办理和日常办理进行,并特作如下安排:
一、集中办理:6月28日开始——7月7日结束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日常办理:7月9日起,每周一至周五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三、毕业生须在规定日期、时间及要求下,带好所有户籍迁移材料,自行前往康建新村派出所(桂林东街201号)学生户籍迁移专用窗口办理。康健新村派出所联系电话:23037607,学校保卫处联系电话:64328876/64322647。
四、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材料及要求
1、迁往原籍:身份证(需要复印件)、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
2、迁往单位集体户口:身份证(需要复印件)、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
3、落户上海:身份证(需要复印件)、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需要复印其中第二联)、“迁沪落户确认单”(需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需要复印件)。
注:毕业生户口落户上海就业指导中心的,不需要《迁户落户确认单》和《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4、录取其他院校:身份证(需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需要复印件)、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
5、无法前来办理者:写好本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请带好身份证(需要复印件),带好上述材料。
6、请确认自己需要落户的地址,迁移地址应为原户籍迁来地址或者各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