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更换)机动车校内停车证的须知
办理时间:
本学期起每周三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办理(节假日除外)。
办理须知:
1、单位车辆仅限用我校购车额度或者我校资金购买,在设备处登记备案的各类车辆。
2、教职工自备车仅限车辆行驶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车辆,车辆行驶证非教职工本人的,须提供配偶、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且须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等证件。(均附复印件)
3、其他车辆暂不办理机动车校内停车证。
附:《年度办理停车证登记、承诺表》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