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的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校内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方案,全面掌握上海师范大学内部临时人员和出租房屋的情况,切实做好我校实有人口(临时人员)和出租房屋情况的信息采集、登记备案、汇总统计、检查管理等相关工作,维护学校内部稳定及治安秩序,紧紧围绕“平安校园、平安世博”安保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特制订《上海师范大学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3月23日至4月30日为集中管理工作阶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完成《上海师范大学来(在)沪实有人员登记表》、《上海师范大学暂住人口申请登记表》、《上海师范大学来(在)沪实有人员统计表》、《上海师范大学校内房屋租赁单位统计表》等表格的填写核对工作,并按要求规定办理我校临时人员的学校临时出入证,各学院、部门认真做好上述工作,详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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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卫 处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