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两轮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信息登记的通知
为加强校园两轮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及火灾事故,保护校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拟对校园内两轮电动自行车开展规范化管理。现就校内两轮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情况开展信息登记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登记对象
目前所有正在校内使用两轮电动自行车的在职教工、在校学生、在校务工人员(每人限一辆)。
二、登记方式
(一)在职教工、在校学生、劳务派遣人员,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
(二)外聘、第三方服务保障、驻校外单位、租赁及合作单位等人员,由所属单位填表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一)。
三、登记要求
(一)登记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并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在本市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上海两轮电动自行车号牌。
暂未取得上海两轮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人须在登记时填写情况说明并上传正规购车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图片。
(二)经改装、加装影响安全行驶部件的,改变车辆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
(三)此次登记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信息将被予以保密,学校将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制定进一步管理措施,所以信息填报务必全面、准确、无误。
四、登记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在职教工、在校学生、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完成扫码登记工作。
外聘、第三方服务保障、驻校外单位、租赁及合作单位等人员,由所属单位汇总本单位登记信息,核实无误后,于2024年4月22日前,以部门、单位、学院为单位,将文件名“单位名”的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bwch@shnu.edu.cn邮箱。
保卫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