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机动车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版)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及师生生活秩序,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确保校园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并实施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分类

A类车:学校公务车辆。

B类车:教职工车辆、外聘人员车辆。

C类车:外单位常驻车辆(在校经营的各商户、租借校内场所办公、合作办班等单位的车辆)、施工单位在校作业期间的车辆。

D类车:离退休教职工车辆。

E类车:来校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环卫车、学校相关部门授权的师生班车等)。

F类车:来校参加会议、培训、活动或联系工作等事宜的校外车辆。

二、通行证办理原则

学校根据车辆的所有人、用途等方面情况,分类审核发放上海师范大学机动车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1.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办理1张通行证。

2.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仅限7座及以下(A类车除外)。

3.办理通行证时,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承诺书》(可在保卫部(处)网页下载)。

4.通行证有效期届满,持有人须将通行证交还保卫部(处)。

三、通行证办理须知:

A类车:学校公务车辆

行驶证为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以及学校附属单位的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携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和资产处出具的公务车证明,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证。

通行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B类车:

(一)教职工车辆

1.教职工是指学校在职在编的人员。

2.行驶证是教职工本人的,须携带本人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证。

3.行驶证非教职工本人的,须携带本人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院、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签署的该车确实由该教职工上下班使用的行驶证非本人的证明(须盖章),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证。

通行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二)外聘人员车辆

1.外聘人员指在人事处备案或者与人事处签订合同的各类非在编人员。

2.行驶证是外聘人员本人的,须携带本人临时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证。

3.行驶证非外聘人员本人的,须携带本人临时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处出具的证明、所在学院、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签署的该车确实由该外聘人员上下班使用的行驶证非本人的证明(须盖章),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证。

通行证有效期:与合同期限一致。

C类车:

(一)外单位常驻车辆

使用外单位车辆的管理人员携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该单位与上海师范大学签署的有效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资产处出具的证明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证。每家外单位只能办理三张临时通行证。

通行证有效期:与合同期限一致。

(二)施工单位在校作业期间的车辆

资产处、基建处或者校内施工受益单位管理人员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由资产处、基建处或者校内施工受益单位出具的施工证明,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证。每家施工单位只能办理三张临时通行证。

通行证有效期:与合同期限一致。

D类车:

(一)离退休教职工车辆

1.办理通行证车辆仅限行驶证是离退休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

2.行驶证是离退休教职工本人的,须携带本人离退休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证。

3.行驶证是离退休教职工配偶或者子女的,须携带本人离退休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证。

通行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二)附属单位教职工车辆

1.持有上海师范大学校园卡的工作人员。

2.行驶证是附属单位教职工本人的,须携带本人校园卡、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证。

3.行驶证非附属单位教职工本人的,须携带本人校园卡、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附属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签署的该车确实由该教职工上下班使用的行驶证非本人的证明(须盖章),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证。

通行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E类车

来校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环卫车、资产处提供的学生班车等)无需办理通行证。

F类车

因参加会议、培训、活动或联系工作等事宜临时进校的校外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并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进校并支付停车费用。

四、车辆进校

1.持通行证车辆须将通行证放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显著位置,便于门卫查验、放行。

2.其他无通行证的车辆,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入校。

3.学校有临时会议、活动等影响机动车辆通行及停放方式的,由保卫部(处)统一调整。

4.机动车进校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按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严禁在校内鸣号、超速行驶、试驾、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尊重行人、非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
五、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规定规范停放。车主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学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缺损责任。

2.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超过3分钟,且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3.车辆驾驶员应当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规范、有序停放车辆。

六、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一)徐汇校区

设免费通行时间20分钟,社会车辆10元/小时,80元/天。

A类车 不限时长,不收费。

B类车 限免900小时/季度,每季度末清零。超出限免小时的,可购买停车时间(0.5元/小时)。

C类车 无限免小时,可购买停车时间(2元/小时)。

D类车 限免100小时/季度,每季度末清零。可购买停车时间(0.5元/小时)。离退休人员返聘的,可选择外聘人员方案,须出具人事处认可的返聘证明。

E类车 免收费。

F类车 可由发出邀请、通知或负责接待的学院、单位向车辆驾驶员提供24小时优免券(以下简称“优免券”),驾驶员可在离校前自行扫码付费。若未提供优免券给车辆驾驶员的,则对车辆进行计时收费。

社会车辆停车收费标准10元/小时,封顶80元/天,免费通行时长20分钟。

(二)奉贤校区

设免费通行时间45分钟,5元/小时,40元/天。执行无人值守电子支付规定。

A类车  不限时长,不收费。

B类车  不限时长,不收费。

C类车

1.外单位常驻车辆的首辆车按照申报材料的合同期限参照教职工车辆待遇入校停车,第二辆车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包年停车:停车费1000元/年,不退不补,到期按社会车辆收费。

2.施工单位在校作业期间的车辆,根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按项目或者施工周期设置时限,按0.5元/小时进行停车收费,到期不办理相关延期手续的,按社会车辆收费。

D类车 不限时长,不收费。被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选择外聘人员方案,须出具人事处认可的返聘证明。

E类车  免收费。

F类车  由负责接待、承办单位发放优免券给社会机动车驾驶员,车辆离校前可由驾驶员自行绑定。若负责接待、承办单位不提供优免券停车券给外来车辆驾驶员的,则按社会车辆标准停车收费。

社会车辆停车收费标准5元/小时,封顶40元/天,免费通行时长45分钟,采用无人值守电子支付方式。

2024年1月1日零时起校区实施机动车收费管理。

(三)优免券的使用

1.徐汇、奉贤两校区的优免券不通用,车辆进校后,驾驶员或负责接待、承办单位人员可在离校前自行扫码支付停车费。

2.每次停车只能使用1张优免券,每张优免券最多抵扣24小时(徐汇80元,奉贤40元),不足部分不找零、不返现,超出部分须按照收费标准收费。

3.学校根据各学院、单位优免券的实际使用数量,每年在财务结算时期进行结算,每张优免券停车券10元。

4.对没有通行证的进校车辆,实行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徐汇校区现金支付停车费的,由收费人员提供纸质发票。奉贤校区执行无人值守的电子支付停车收费规定,扫码支付停车费的,驾驶员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5.计时收费车辆从进校开始计时,徐汇校区设免费通行时间20分钟,奉贤校区设免费通行时间45分钟。

八、违规处理

1.持有通行证的机动车违规停放或者不服从交通管理等违章情形的,每次扣除下季度免费停车时间100小时,年度内违章满6次的,取消下年度首季度免费停车时间。

2.持有通行证的机动车发生跨季度欠费情况的,下季度免费停车时间不再发放。发生跨两季度欠费情况的,取消该车校内通行证,车辆进校按社会车辆计时收费。

3.学校定期检查持通行证且行驶证非本人的教职工、外聘人员的车辆。若发现非该教职工、外聘人员使用该车辆的,当场收回缴该车辆的通行证,同时永久取消该教职工、外聘人员办理行驶证非本人车辆的通行证的资格。

4.对违规停放或者不服从交通管理的无通行证车辆,学校有权禁止其再次进校。

5.对违规停车影响交通或者校园安全的机动车,经警示后拒不驶离或者无法通知车主的,对该机动车实施强制措施。

6.机动车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责须任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对校内道路、交通标志、树木等公私财物造成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义务。

7.机动车的违规关联驾驶员所在单位的安全文明单位评比以及个人评优、评奖。

九、本办法修订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小组授权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23年12月22日



      浏览次数: 154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