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的通知
各位师生员工:
为加强校园交通、停车秩序管理,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对校园非机动车做出进一步规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12月1日起,严禁以下车辆进入校园。
1、校外人员的电动自行车。
2、未悬挂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3、各类滑板车(含电动)、平衡车。
4、各类轮滑、滑板(社团活动除外)。
二、规范行驶
1、驾驶电动自行车请规范佩戴头盔、不逆行、不鸣笛、载人仅限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2、驾驶非机动车不随意变道、转弯,通过路口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3、驾驶非机动车进出校门请下车推行,校内禁止高速行驶、竞速等危险行为。
4、驾驶非机动车请勿看手机,戴耳机。
三、规范停放
1、非机动车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不随意停放、不堵塞场所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
2、非机动车不得停放于宿舍楼、办公楼、实验室等室内场所。
1、电动自行车充电须在集中充电点进行。
2、电动自行车及其电瓶不得在室内非集中充电点充电,不得私拉乱接或飞线充电。
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校园文明交通的守护者。
校保卫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