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举办大型活动(会议)申报审批程序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上海师范大学举办大型活动审批管理规定》、市公安局文保分局《高校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特制订本程序。
一、各单位如需在校内举办各种活动(会议)须提前7天(重大活动须提前14天)书面向校办、保卫处进行申报。
二、申报前需在保卫处网页下载《上海师范大学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或出借场所举办大型活动、会议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后报校办审批、备案。
三、《申报表》经校办审批后送保卫处处理,保卫处在对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规格等进行评估和统筹考虑后三天内作出保障安排并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四、考虑到学校机动车停车位有限,只能向参加活动的校外来宾提供少量临时车位(凭组织方提供的来宾车牌号)安排停车,额满为止。
五、申报单位要对活动的组织、安排、现场安保、秩序维护等方面工作制定预案一并报批。
六、保卫处对大型活动的申报受理地点设于保卫处二楼办公室(桂林路正门南侧、上师大邮局楼上)。联系电话:64328640、64322648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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